冲绳回归
石垣市建立的行政标柱和标板
(1969年)

左: 行政标柱(鱼钓岛)
右: 记载了尖阁诸岛各岛屿名称的行政标板
摄影:新纳义马
琉球政府对非法进入进行取缔
(1970年)

“尖阁列岛非法进入相关资料
1968年8月至1970年7月”
收藏:国立公文书馆
1969年5月
有报告表明可能埋藏着石油
1969年,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(ECAFE)公布调查报告书中指出“蕴藏石油及天然气可能性最大的是台湾东北方20万平方公里的地区。位于台湾与日本之间的大陆架成为世界最丰富的油田的可能性很大”。该报告书的地图中使用了尖阁诸岛这个名称,但是中国、台湾没有提出异议。
在那之前没有领有权的中国、
台湾突然开始主张领有权。
根据1968年秋ECAFE实施的调查结果,东海可能埋藏有石油,尖阁诸岛因而受到关注,于是从20世纪70年代起,中国政府及台湾当局开始提出有关尖阁诸岛的独自主张。在那之前,对于依据《旧金山和平条约》第3条由美国施政的地区包含尖阁诸岛的事实,也没有提出过任何异议。
中国政府的首次正式声明
中国政府外交部声明(摘录 :1971年12月30日)
……在这个协定中,美、日两国政府公然把钓鱼岛等岛屿划入“归还区域”。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明目张胆的侵犯。……钓鱼岛等岛屿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。早在明朝,这些岛屿就已经在中国海防区域之内,是中国台湾的附属岛屿,而不属于琉球,也就是现在所称的冲绳 ;……日本政府在中日甲午战争中,窃取了这些岛屿, ……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了割让“台湾及所有附属各岛屿”和澎湖列岛的不平等条约——《马关条约》。……
日本的基本立场
尖阁诸岛是日本的固有领土,这无论是在历史上还是国际法上都很明确,而且我国现在还有效地控制着该诸岛。
根本不存在围绕尖阁诸岛必须解决的领有权的问题。
为保护领土完整,日本将坚决且冷静地进行应对。
我们要通过遵守国际法,确保地区的和平和稳定。

1971年6月17日
签署《冲绳返还协定》,
归还地区包含尖阁诸岛
日美间签署《冲绳返还协定》,确定冲绳的施政权归还日本。在该协定的“达成一致的会议记录”中表明,美国民政府布告第27号(1953年12月25日:参照资料5)指定的地区为归还对象地区,尖阁诸岛就包含在其中(右图)。
1972年5月15日
《冲绳返还协定》生效。基于《日美地位协定》,
提供久场岛、大正岛作为试射场
与美国的《冲绳返还协定》生效,冲绳的施政权被归还给了日本。在与美国签署《冲绳返还协定》时,基于《日美地位协定》,继续提供久场岛、大正岛给美军作为试射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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